关于明确校本部各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10浏览次数:16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粤商院2009〕9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广东商学院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5月起,校本部各学院内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管理及酬金发放等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管理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本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同时将岗位设置及人员录用情况送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备案。已由学工部安排至学校其他部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各学院不能再做安排。

二、酬金发放

各学院用工时间及要求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执行,酬金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并将每月发放情况送学生处备案。

 三、经费管理

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只限于本学院勤工助学酬金的发放及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2010年经费划拨情况:3月16日,财务处以每生8.5元的标准将今年3—7月的经费划拨至各学院,其中包括按生均2元标准从学工部“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费”中划出的部分;3月29日,财务处又将去年从学工部“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费”中冻结的各学院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专项经费按生均2元的标准划拨至各学院。此两笔经费为各学院的“勤工助学与困难补助费”。

鉴于今年财务处是按生均标准划拨经费的,对于个别学生人数较少而困难生较多的学院,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中,确有经费不足的,学工部将视情况予以补贴。

     各学院应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同时,给予本人或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适当的补助。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