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工作的通知(粤商院学工〔2010〕19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162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第一、二、三课堂整合,结合学校推行的二级管理体制,请做好2010年度学生科研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学生处负责校级学生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审批各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和结项工作。

各学院在学生处的统一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进度检查、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立项、结项评审、经费发放等工作。

二、总体要求

1.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每年5月份为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时间,次年4月份为学生科研课题结项时间;

2.参与对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进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每个课题参与成员不超过五人,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个人申报;

3.课题须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推荐和指导;

4.立项课题评审须由副高职称以上专家评审,每位专家评审数量不得超过10项;结项课题评审须由正高职称专家评审,每个专家评审数量不得超过5项;

5.各学院应成立学生科研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本学院学生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三、具体实施

1.课题负责人填写《广东商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书进行评审,按下达指标数量评审出重点课题、重点扶持课题和一般课题(附件2);

3.各学院将通过立项的课题报学生工作处核准,待学校发文后指导学生签订《广东商学院学生科研课题合同书》(附件3);

4.各学院要定期组织课题负责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或终止课题;

5.各学院对课题结项材料,包括《广东商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项报告书》(附件4)、课题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进行登记,并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结项作品进行评审;

6. 各学院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证书并对各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7.不能按时提交结项作品,课题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批准后方可撤项;如没有办理上述手续,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立项;

8.学生立项申报书、课题合同书和结项作品等材料由所在学院统一保管、归档。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1.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经费由学生处统一预算,统一管理;

2.学校对重点课题、重点扶持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予以600元/项、400元/项、200元/项的经费资助。经费在课题结项后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予拨付;

3.专家评审费用。按课题立项评审费用20元/项、结项作品评审费用50元/项的标准,由各学院制表,学生处核实后下发。

五、课题指标

本年度学生科研课题下达数量是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和前三年各学院学生立项数量作为参考基数,具体数量见附件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工作,本年度下达指标完成的情况将作为下年度指标依据。

开展校级学生科研学术活动,是促进在校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挖掘学生创造潜力和科研潜力的有效途径。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导立项学生按时保质完成研究项目。

特此通知。

    下载附件.doc

                     学生工作处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