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广东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2011学年度度校本部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可填写《广东商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可上学工部网页下载),明确设岗数,指定管理员,于2010年9月15日前送学生处。
2.自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填写《广东商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可下载),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有意向安排于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学生,其申请表请学院自留备案,其余于9月17日前统一送学生工作处。
二、安排原则
1.学生处将依据岗位设置和审批原则优先安排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上学年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暂不安排。
2.本学年重新安排的学生将于2010年10月8日正式上岗;各用人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9月份可酌情沿用上学年的学生
3.各学院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本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填写《广东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在职人员确认表》(可下载),于9月20日前送学生处备案。
三、酬金发放
1.学生勤工助学的酬金为10元/小时,每月时间不超过30小时。
2.请用人单位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每月月末如实填写《广东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明细表》,于次月3日前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助学管理中心核实汇总报批后,由校财务部门统一上饭卡发放。
3.各学院自行发放本学院勤工助学用工酬金,发放情况即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教育并监管本学院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停发所有酬金。
特此通知。
附件:
学生工作处
二0一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