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三水校区:
为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现就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认定的学生再次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粤商院【2008】63号文,已录入2010年版《学生手册》)的规定,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本学院初步认定结果在相关班级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广东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可上网下载,电子版发送至gsxgbzxk@126.com),于9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送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三水校区的送校区学工办汇总。新生的认定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由校区学工办具体安排。
三、注意事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本学院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