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09-29浏览次数:85

各学院、三水校区:

  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通知,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已确定,为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各学院、校区必须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办法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并获得一等奖学金资格,学年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学习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学习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按国家级、省级、校级等依次排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选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原则上学年学习绩点3.0以上。

  同等情况下优先照顾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无法正常工作(劳动)、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全校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2010级新生认定工作还未完成,具体名额分配国庆长假后才确定,请各学院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统一使用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正反面印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自制表格。

2、须报送以下材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等。所有材料在1020前报送,均需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表: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2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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