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商院学工〔2010〕48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0-11-18浏览次数:81

各学院:

  因学生奖助学金额度大,现金发放容易出错且存在安全隐患,经校领导批准,本年度学生校内各类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将委托银行批量代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2008级(校本部)学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由银行批量代发。学校为每个获奖、获助学生开立银行借记卡账户(银行免收首年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具体流程如下:

1.开卡。各学院提供获奖学生开卡资料,内容包括:姓名、学号、班级、学院、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仅用于奖、助学金发放使用,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具体内容见附件1。各学院在1122前将本学院学生开卡资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校联系建设银行统一制卡。

2.发卡。各学院将银行借记卡发给学生,生成学生奖助学金账户。

3.发放奖助学金。按规定时间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至学生账户。

二、2009级和2010级(三水校区)学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由三水校区学工办、财务科联系三水区农业银行发放。1122日前各学院须将2009-2010年度校内奖学金发放表(三水校区)和201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附件4)报送三水校区学工办。学工办、财务科联系三水农行按规定时间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至学生账户。

三、各学院需做好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校本部和三水校区分开)。发放表内容包括姓名、学号、班级、学院、身份证号码、奖项类别、奖助学金金额和领款人(具体情况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优良学风班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表内容包括学院、班级、金额、领款人(见附件5),领款人为班级负责人。各学院在1122日前将本学院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或助学中心联系,电话:840968208409641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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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

                                  00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