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从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11-30浏览次数:95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接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需从全省各高等学校中选派160名共青团干部,其中选派121名干部到我省121个县(市、区)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选派21名干部到广西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选派18名干部到贵州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省内挂职干部调配工作由团省委安排,报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省外挂职干部调配工作由团省委协调广西、贵州给予安排,报团中央和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本科院校分别推报2名共青团干部,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二级学院分别推报1名共青团干部作为挂职干部候任人选。推报人选要求详见团中央文件规定,专兼职共青团干部均可。

二、有关要求

1、从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是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手段,也是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好选派和挂职工作。

2、各地市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选派干部到各县(市、区)团委挂职工作的安排,落实挂职岗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3、各高等院校要把此项工作与培养和锻炼后备干部相结合,抓紧做好优秀人选推报工作,并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4、各高校《选派干部推荐表》请于2010年11月27日之前上报至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朱瑞峰,电话:87185614、8719561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邮编:510080)

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