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0-12-30浏览次数: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71号),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27号),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课题指南》及有关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

  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310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社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年试行版)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五、《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根据近三年各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入围和立项情况,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数等基本情况分配申报限额。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团队组织、项目选题和论证指导等各项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推荐申报最优秀和最具竞争力的项目。(注:往年行政、教辅单位的申报数已按学科归属,各科研机构已按《关于整合科研资源、实行院所合一的决定》(粤商院〔2010114号)归属计算在各单位历年申报数内。各行政、教辅单位及科研机构人员按各归属单位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七、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九、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本年度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申报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我校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本通知附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网站项目申报栏(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

十四、我校申报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1、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1114前将本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含申报题目、所属学科)报送科研处,名单需单位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人于2前将《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电子信箱keyanchu50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收到后通过邮件回复确认。特别提醒事项:

申报人从科研处网站下载《申请书》、《活页》、《形式审查要点》,其中《申请书》必须使用科研处网站本通知附件提供的模板,并严格按照形式审查要点的要求填写申请书。

3、科研处于213通过电子邮件返回经形式审查后的《申请书》和《活页》,请各位申报人及时查收;

4、各位申报人务必于215下午400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文件名称格式要求: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

5、本次申报在寒假进行,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文静 电话:8409608413631381578

地点:行政办公楼502

E-mailkeyanchu502@126.com

 

 附件:

1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3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请见下端电子版附件

7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与审查要点(必须阅读)

8《项目申请书》(以此为准)

9《课题论证》活页

10申报一览表

                                广东商学院科研处

                                 2010-12-2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与审查要点(必须阅读).doc

《项目申请书》(以此为准).doc

《课题论证》活页.doc

申报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