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3-24浏览次数:87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县(市、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高等学校团委、社会组织团工委、各省级驻粤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工作,现将《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是活跃基层团组织、调动团员青年积极性、增强共青团凝聚力的一项基础性和长效性工作,也是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更是每一个基层团组织和每一位团员的庄严权利。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从全面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团工作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及早部署,稳步推进。

二、扩大宣传、形成合力。在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手机、网络、户外媒体、微博、博客等新媒体扩大宣传,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个领域、各个界别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事迹材料。加强对活动统一网络平台——广东共青团网五四评选表彰平台(“广东共青团创先争优网” http://cxzy.gdcyl.org)的宣传,力争全省各级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活动统一步调、统一平台、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打造全省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统一宣传展示平台,擦亮共青团传统评选表彰品牌,使广大团员青年学有楷模、赶有榜样。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要本着面向基层一线,面向广大团员青年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挖掘在生产一线、扎根基层、艰苦地区以及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和团员。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突出展现在“践行《规划纲要》”、“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双到扶贫”、 “志愿服务亚运”、“非公团建”、“两进三同”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组织和团员。

四、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创建和评选表彰活动要面向社会开放、向青年公开、向基层倾斜。要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接受青年评议。要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开公正,要邀请团代表、优秀青年代表和媒体、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等共同参与评审,并根据实际在一定范围对人选进行考察公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信力。

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严格按两个《暂行办法》的时间要求进行初评推荐,逾期作放弃推荐处理。所有在2011年2月25日前注册参评成功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均可参加2011年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今年已确定的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也要进行网络注册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今年已确定的创建单位。

联系人:饶玲,谭超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85629

附件:1.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

行办法

2.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1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