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各导师制项目组成员:
根据实验区规定,各导师制项目组在申请立项时,需提交导师制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批准立项后下拨一半经费;经审核,批准结项时,需提交导师制项目结项报告书(详见附件2),方可下拨余下一半经费。
一、2008级导师制各组(详见附件3)请填妥实验区导师制项目申请书(含导师手写签名),于10月30日前上交电子版和打印版给李洁文和魏骁;现已报销完经费的王晟组和陆璐组,请一并提交导师制项目结项报告书(含导师手写签名)。
二、实验区组织专家对2010级导师制项目(详见附件4)进行了第一轮审核,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1、审核通过予以立项的项目:第1、2、7、9、10、11、12组。
2、未审核通过的小组,请按照实验区反馈的修改意见,尽快和导师商议,慎重选题,将修改后的选题于10月23日前报给学习委员交由实验区第二次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将再次退回修改。
3、2010级各组请填妥实验区导师制项目申请书,于10月30日前上交电子版和打印版给学习委员(含导师手写签名)。
实验区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