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2-05-08浏览次数:126

各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为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能力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组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 201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并开展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3.创业实践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二、立项数量

1.2012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共立项建设15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60项、创业训练项目80项、创业实践项目10项。立项项目经各单位推荐、学校评审后产生。各单位推荐项目无名额限制

2.学校将在已立项建设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对象

1.以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且项目负责人须由二、三年级学生担任。

2.项目负责人如是三年级本科生,则须有一名二年级本科生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待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由第二项目负责人自动成为项目负责人。

3.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报。

4.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共同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优先立项建设。

5.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已立项建设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项目不可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但鼓励采用前期研究成果申报创业实践项目。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项目组自己聘请。

2.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经历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鼓励项目团队聘请业界导师指导创业训练和实践。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填写《广东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5月16日(周三)前将书面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需排序),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23日(周三)前将项目汇总表和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9房间)(项目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于5月30日前公布立项结果。

五、经费支持

1.校级项目研究经费。对立项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以下标准资助项目研究:创新训练项目每项资助500元、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

2.国家级与省级项目研究经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广东省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予以支持,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3.项目指导教师的酬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2年广东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