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办〔2014〕14号
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六)调整至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确保假期生活正常,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工作。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