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慧团建”团员奖惩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4243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按照《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 加强和改进基础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发〔201819号)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全面加强、改进和规范团籍信息档案管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团员奖惩信息录入、团内数据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其中,团员奖惩信息录入作为“智慧团建”系统一个重要的功能模块,是记录团员成长发展轨迹、反映团员先进性的重要信息,是基层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广东共青团运用“智慧团建”系统,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青年人才工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改进、规范该项基础团务工作,该项工作应该常态化开展。现将团省委关于该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集中组织团员奖惩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收集录入校级五四评优信息。此次奖惩信息录入主要针对2018年度与2019年度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挑战杯、互联网+大赛等项目以及2018年度暑期实践先进个人。各学院将本通知转发到各支部,各支部下载表格(附件2),不要改动表格任何格式。通知本支部团员向团支部填报符合收集和审查齐本支部获奖团员信息,填写时在附件2表格中获奖项目点击下拉菜单选择即可。各学院团委负责对各支部收集的获奖信息进行汇总及复查,审查的依据为校团委的表彰文件(在校团委网站)或学生提交的证书证明文件,927日前将汇总审查无误的信息收集表(附件2)标注学院名称发送到1466635715@qq.com,校团委将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2.团员自行申请补录团内奖励。如团员获得上述项目以外的团内奖励表彰且在奖励表彰授予时间期满1年仍未录入的,团员本人可自行通过“智慧团建”手机端认证资料界面的奖惩信息模块向授予奖励的团组织申请补录,由授予奖励的团组织审核,并对真实性进行背书。

  1. 工作要求

加强督导,压实责任。按照“谁授予(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抓实管辖范围内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全面收集、仔细审核,必要时留存团员获奖证书附件。

附件:各学院团内奖惩个人信息录入表

  

                                          共青团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919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团内奖惩信息收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