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关于加强广州大学城创新人才资源合作与开发的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0号)。
二、适用范围
“青蓝计划”重点对在番禺创新创业和就业的广州大学城青年人才(创业大学生、优秀准毕业生和青年教师)和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不超过100个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三、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项目主要创办人以及创业团队成员中三分之二是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青年教师创业项目:由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视实际情况放宽到50周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待转化科技成果的青年教师创办。
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创业项目:由年龄在18--45周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待转化科技成果的港澳台居民及海归人才创办。
获得扶持的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产业化方向明朗,具有较好成长性;
(二)已在番禺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通过评审后三个月内在番禺区完成注册手续的首个企业;
(三)项目主要创办人应持有本企业20%以上股份,并且是本企业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四、相关支持
经评审后,获得立项的创业项目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项目资助。按照项目评审情况获得5万-20万的项目无偿资助。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次资助。
(二)场地提供。项目如选择落户在番禺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可获得最长1年、面积不高于50平方米的免费经营场地支持;项目如选择落户在番禺区其他场所的,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1年的场租补贴。实际租赁期限低于1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
(三)会展补贴。创业企业参加区政府(或经区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两年。
(四)免费人才招聘。大学生创业企业两年内可免费参加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费在番禺区官方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在已获得扶持的100个创业项目中,对成长性较好、市场前景明朗、并已获得市场风投机构投资的项目,按照《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进投资。每年跟进投资的名额不超过20个。同时,上述项目将获优先推荐注册在我区的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为成熟项目提供市场融资支持。
在项目获得立项的次年起,开始落实第(二)(三)(四)(五)项扶持政策。
五、申报材料
(一)《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1.创业团队成员(含主要创办人及其他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包括已注册或拟注册企业股份占比情况);
(4)高校开具的创业团队成员在读证明、教师在职证明。
2.创业企业相关材料(已注册企业的项目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相关情况:申报书中列举的项目获奖证书、已获知识产权证书、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业项目水平、能力的材料。
4.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服务年限承诺书。
5.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创办企业承诺书(未注册企业的项目须提交)。
6.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材料须按要求提供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双面排版。纸质材料文件须提供一式5份(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打印后装订成册并盖章,对纸质材料通过PDF格式扫描后提交电子文档。所有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受理地点,逾期概不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初审。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内容。
(三)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入选名单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kgsx.pan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拨付。审定的项目已在番禺注册或三个月内在番禺注册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拨付项目的资助款。
七、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7月之间。
八、受理地点
广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地址:文逸楼114。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29136591。
九、有关说明
(一)获得本指南扶持的项目,项目主要创办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所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迁出本区。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成立时间、人员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当年5月31日。
咨询电话:番禺区科工商信局,84820844。 咨询邮箱:py84820844@163.com。